欢迎访问 中国直播网!遇见美好,记录事实!Meet the good, record the facts!

中国直播网微博  直播网微博   网站地图   商标版权注册证   直播号入驻

案例评析 第1906301号“六年根”商标争议案

2019-06-15 11:38来源:编辑:News_薛婷婷

  基本案情

  申请人:韩国人参公社

  被申请人:梅县参之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

  争议商标:第1906301号“六年根”商标

案例评析 第1906301号“六年根”商标争议案(图1)

  争议商标

​一、当事人主张

申请人的主要理由:“六年根”,即六年根生,经过长期使用已经成为该行业内常用的固定表述,表示六年生长期的人参。争议商标注册和使用易造成不良影响,文字本身直接表示了指定使用商品的主要原料、品质等特点,缺乏显著性。综上,申请人依据2001年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八)项、第十一条第一款第(二)项、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撤销争议商标。

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:争议商标具有独创性,使用中未产生不良影响,具有显著性。被申请人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。

二、商评委审理与裁定

商评委经审理查明:争议商标于2001年8月16日由被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,于2002年10月21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,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洋参冲剂等。

关于商标的显著性问题,商评委经审理认为:争议商标为“六年根”,易使消费者理解为“六年生长期的人参”,指定使用在“洋参冲剂”等商品上,直接表示商品的品质特点,相关公众难以识别商品来源,缺乏显著特征。故争议商标属于2001年《商标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(二)项所指情形。

关于其他撤销理由,商评委经审理认为,争议商标“六年根”指定使用在第5类“洋参冲剂”等商品上并无2001年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八)项所指不良影响之情形。

综上,商评委依据2001年《商标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(二)项、第四十一条第一款、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撤销争议商标。

典型意义

本案焦点问题是争议商标是否属于2001年《商标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(二)项所指情形。

2001年《商标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(二)项禁止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,本条中的仅仅直接表示,是指商标仅由对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具有直接说明性和描述性的标志构成。

本案中的争议商标为“六年根”,一般情况下,这样的词语往往被理解为“六年生长期的人参”,指定使用在“洋参冲剂”等商品上,直接表示商品的品质特点,相关公众难以识别商品来源,缺乏显著特征。

从该案的审理可以看出,特定词语用在特定商品上构成了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特点的情形。该案中的争议商标“六年根”,只有与人参相关的商品相联系时才会使人联想到“六年生长期的人参”,此时也才成为2001年《商标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(二)项规定的禁止注册的标志。

来源:第1906301号“六年根”商标争议案

特别声明:本文为中国直播网直播号作者或机构上传并发布,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,不代表中国直播网的观点或立场,中国直播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
       版权声明:版权归著作权人,转载仅限于传递更多信息,如来源标注错误侵害了您的权利,请来邮件通知删除,一起成长谢谢
       欢迎加入:直播号,开启无限创作!一个敢纰漏真实事件,说真话的创作分享平台,一个原则:只要真实,不怕事大,有线索就报料吧!申请直播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://zbh.zhibotv.com.cn。    

标签:
相关资讯
热门频道

热门标签

CopyRight 2014-2024 中国直播网(直播网)ZhiBoTv.Com.Cn(中國直播網有限公司)| 本站取得授权享有第17448205号“直播网”商标注册证 | 中国直播网投稿公邮:news@newsgo.com

直播网网站所登载资讯、图集、视频等内容,版权归直播号自媒体平台原作者或投稿人所有,投稿视为本站原创首发,刊发或转载仅限传播目的非本网观点,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商业用途。

特别声明:中国直播网仅提供平台运营服务,不提供任何上传发布服务,中国直播网尊重知识产权保护,侵权反馈:fawu@newsgo.com 直播网撤稿函下载 如有侵权请来邮告知,我们收到后会尽快处理答复。 Powered by EyouCms 备案号:吉ICP备2023004346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