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,两家企业为经营需要,以联保方式向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300万元。胡某自愿成为了上述贷款的担保人。事后,两家企业没能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,胡某也没有履行担保义务。

2015年,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。法院经过审理,判决两家企业限期归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共计293万元,胡某作为担保人,对该笔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判决生效之后,两企业及胡某仍未按照法院判决要求偿还债务,于是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因几个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,案件一时陷入难以执行的境地。
得巨额拆迁款,却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
2016年10月,案件出现了转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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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时胡某因居住的村社区因区块综合改造拆迁,领取到了一笔374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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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知这一情况后,执行法官联系了胡某及其家人,要求他们尽早履行法院判决。但他却对此置若罔闻,并且将领取的拆迁款用于归还了其他债务,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利益无法得到保障。由于胡某领取拆迁补偿款后,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、裁定而拒不履行,直播,他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、裁定罪。